三互法

拼音

sān hù fǎ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sān的字 读音为hù的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san的字 读音为hu的字 读音为fa的字

基础解释

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,为防止结党营私,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,不得交互为官,称三互法。

详细解释

  1.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,为防止结党营私,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,不得交互为官,称三互法。

    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初,朝议以州郡相党,人情比周,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。至是復有三互法,禁忌转密,选用艰难。 幽 冀 二州,久缺不补。” 李贤 注:“三互,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。 谢承 《书》曰:‘ 史弼 迁 山阳 太守,其妻 鉅野 薛氏 女,以三互自上,转拜 平原 相’是也。” 鉅野 , 汉 时属 山阳郡 。

按字解释

词典解释

三互法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
三互法
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初,朝议以州郡相党,人情比周,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。至是复有三互法,禁忌转密,选用艰难。”李贤注:“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。”按原定办法只说“不得对相监临”,所限仅为同等官职,如甲郡人任乙郡守,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,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,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。该法的详细规定,史载不详。

三互法-辞源3

【三互法】東漢時選任地方官吏的一種限制辦法。爲防止地方勢力結黨營私,規定凡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,不得交互爲官,稱爲三互法。兩州,指 幽州 冀州,是 東漢軍力的主要基地,所以不許其他十一州的人作兩州的地方長官。後漢書六十下 蔡邕傳:“初朝議以州郡相黨,人情比周,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,不得對相監臨。至是復有三互法,禁忌轉密,選用艱難。”參閲 漢 蔡邕 蔡中郎集六 幽冀二州刺史久缺疏。

出处

引证

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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