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察

拼音

jīng chá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jīng的字 读音为chá的字 读音为jing的字 读音为cha的字

基础解释

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。明 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清 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,在京的称“京察”,在外地的称“大计”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閒往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三回:“这位 淮安府 乃是翰林出身,放过一任学臺,后来又考取御史,补授御史,京察一等放出来的。”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考功清吏司》。

详细解释

  1. 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。

    明 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 清 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,在京的称“京察”,在外地的称“大计”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閒往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三回:“这位 淮安府 乃是翰林出身,放过一任学臺,后来又考取御史,补授御史,京察一等放出来的。”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考功清吏司》。

按字解释

词典解释

京察-中国历史辞典

明代考核京官的制度,规定六年举行一次,清代改为三年。按一定标准考核后,分别奖惩。翰林院所属各官京察列一等的,可任知府或道员。参见“大计”。

京察 -中国文化史辞典

明、清考核京官的制度。明代規定六年進行一次,即逢巳、亥年進行;四品以上官由本人自陳,再由皇帝裁定,五品以下具冊奏請。清代改由吏部考功清吏司對文武官員三年考核一次,在京的稱為京察,在外地的稱為大計。京察三品以上由吏部開列事實,具奏裁定;四、五品特簡王大臣驗看;餘官由長官考察。考核有一定的標准,據以進行獎懲,如翰林院所屬各官京察列入一等者,可任知府或道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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