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田制
拼音
zhàn tián zhì笔顺
同音字
读音为zhàn的字 读音为tián的字 读音为zhì的字 读音为zhan的字 读音为tian的字 读音为zhi的字基础解释
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。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,于公元280-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,女子三十亩,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。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。详细解释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占田制-中華語文大辭典占田制ㄓㄢˋ ㄊ丨ㄢˊ ㄓˋzhàntiánzhì晉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。晉太康年間(280-289)規定:王公在京郊占田,大國1500畝,次國1000畝,小國700畝;在職官員一至九品占田5000至1000畝不等。農民墾種土地,男子每人限70畝,女子30畝。同時規定了徵賦的課田制。
占田制 -中国文化史辞典西晉初年規定的王公、職官占有土地數量的制度。太康年間(280—289年)規定諸王、公侯在京郊占田數,大國十五頃,次國十頃,小國七頃,公侯依次遞減;職官第一品占田十頃,每低一品,減田五頃。這種限田規定,大約對官品低的有些約束力,對官品高的沒有什麼作用了,例如強弩將軍龐宗就有田二百頃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