弁髦法纪
拼音
biàn máo fǎ jì笔顺
同音字
读音为biàn的字 读音为máo的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jì的字 读音为bian的字 读音为mao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ji的字基础解释
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详细解释
按字解释
弁髦:弁,黑色布帽;髦,童子眉际垂发。古代男子行冠礼,先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后加爵弁,三加后,即弃缁布冠不用,并剃去垂髦,理发为髻。因以“弁髦”喻弃置无用之物。引申为鄙视。
法纪:法律和纪律。
词典解释
弁髦法纪-中华成语大词典弁髦法纪
【拼音】:biàn máo fǎ jì
解释
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出处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示例
近义词
目无法纪
反义词
遵纪守法
语法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英文
despise legal orders
出处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引证
近代-蔡东藩--《民国通俗演义》:今杨度、孙毓筠等,倡导邪说,紊乱国宪,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,公然在石驸马大街,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
故事
近代-蔡东藩--《民国通俗演义》:今杨度、孙毓筠等,倡导邪说,紊乱国宪,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,公然在石驸马大街,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