弁髦法纪

拼音

biàn máo fǎ jì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biàn的字 读音为máo的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jì的字 读音为bian的字 读音为mao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ji的字

基础解释

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
详细解释

按字解释

弁髦:弁,黑色布帽;髦,童子眉际垂发。古代男子行冠礼,先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后加爵弁,三加后,即弃缁布冠不用,并剃去垂髦,理发为髻。因以“弁髦”喻弃置无用之物。引申为鄙视。

法纪:法律和纪律。

词典解释

弁髦法纪-中华成语大词典

弁髦法纪
【拼音】:biàn máo fǎ jì
解释
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出处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示例
近义词
目无法纪
反义词
遵纪守法
语法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英文
despise legal orders

出处
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
引证

近代-蔡东藩--《民国通俗演义》:今杨度、孙毓筠等,倡导邪说,紊乱国宪,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,公然在石驸马大街,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

故事

近代-蔡东藩--《民国通俗演义》:今杨度、孙毓筠等,倡导邪说,紊乱国宪,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,公然在石驸马大街,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

造句

接龙

纪群之交 交淡若水 水土不服 服服贴贴

组词

近义词

反义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