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審

拼音

cháo shěn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cháo的字 读音为shěn的字 读音为chao的字 读音为shen的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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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審-中華語文大辭典

朝審朝审ㄔㄠˊ ㄕㄣˇcháoshěn明、清兩代由朝廷派員復審死刑案件的制度。始於明英宗天順三年(1459)。每年霜降後,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執行的重囚犯罪情節,摘要製冊,先送九卿各官詳審,再上呈皇帝裁決。清代朝審與秋審並行,朝審處理刑部在押的案件,秋審處理外省上報的案件。

朝審-辞源3

【朝₂審】明制:每年霜降後定期將法司在監重囚引赴 承天門外,三法司會同五府九卿衙門並錦衣衛各堂上官及科道官逐一審錄,稱爲朝審。清制:刑部於每年霜降後將在監重囚的犯罪情節,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詳審,分别情實、緩決、可矜等項,請皇帝裁定,謂之朝審。見 大明會典一七七 刑部十九 朝審、清通志七八 刑法四 刑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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