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

拼音

fǎ bù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bù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bu的字

基础解释

1.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 2.清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详细解释

  1.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
    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二》:“梨园法部,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。” 宋 苏轼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词·教坊致语》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尘法部,採謡言於《击壤》,助矇瞍之陈《诗》,仰奉威颜,敢进口号。” 清 余怀 《板桥杂记·雅游》:“教坊梨园,单传法部,乃威武南巡所遗也。”

  2.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    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:“法部,司法大臣、副大臣各一人……大臣掌主法职,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,以维法治。”

按字解释

词典解释

法部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
法部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刑部改称。有尚书、侍郎等官。掌司法行政、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、检察机关。分审录、制勘、编置、宥恤、举叙、典狱、会计、都事八司,各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有收发所,设员外郎、主事;承政、参议二厅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尚书为大臣,侍郎为副大臣。所属有京师就等审判厅、检察厅与京师初级审判厅、检察厅等。

法部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
法部ㄈㄚˇ ㄅㄨˋfǎ bù①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。唐.王建〈霓裳詞〉一〇首之八:「傳呼法部按霓裳,新得承恩別作行。」②清末改刑部為法部,專掌司法,民初改為司法部,猶今之司法行政部。③道教指天神率領的部眾。如:「法部仙靈」。

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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