邦宪

拼音

bāng xiàn

笔顺


同音字

读音为bāng的字 读音为xiàn的字 读音为bang的字 读音为xian的字

基础解释

1.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毛 传:“宪,法也。”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唐 韩愈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。”宋 曾巩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,外不能绥靖华夷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。”清 严允肇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。” 2.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唐 韩愈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臺纲,又毗邦宪。”马其昶 校注:“陈景云 曰:元和 十年,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。”唐 韩愈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。”旧注:“十二年,以摠兼御史大夫,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。”

详细解释

  1.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 毛 传:“宪,法也。”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

    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。” 宋 曾巩 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,外不能绥靖华夷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。” 清 严允肇 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。”

  2. 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

    唐 韩愈 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臺纲,又毗邦宪。” 马其昶 校注:“ 陈景云 曰: 元和 十年,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。” 唐 韩愈 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。”旧注:“十二年,以摠兼御史大夫,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。”

按字解释

词典解释

邦宪-汉语大词典

邦宪1.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
●毛传:“宪,法也。”
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
●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。”
●宋曾巩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,外不能绥靖华夷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。”
●清严允肇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。”
2.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
●唐韩愈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台纲,又毗邦宪。”
马其昶校注:“陈景云曰:元和十年,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。”
●唐韩愈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。”
旧注:“十二年,以捴兼御史大夫,充淮西行营诸军宣慰使。”

联邦宪法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
同:聯邦憲法

出处

引证

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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