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 食鴈 ”。
食雁(无)食雁(2)●谓以贿赂得官职。语本《后汉书·王符传》:“后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,乡人有以货得雁门太守者,亦去职还家,书刺谒规。规卧不迎。既入而问:‘卿前在郡食雁美乎?’”●宋苏轼《荆州诗》之六:“食雁君应厌,驱车我正劳。”